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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实用信息]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纳入工伤险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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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  发表于: 2011-12-20
      19日,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要求,按照市政府意见,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,我市机关公务员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)、事业单位人员将于2012年1月1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。
  据了解,工伤保险将从制度上实现机关事业单位、企业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人员群体的全覆盖。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认定办法、待遇和标准都将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实现统一。
  通知规定,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初次缴费基准费率,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0.5%的费率标准执行。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,不增加职工个人负担。
  从2012年元月1日起,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将享受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的相关待遇。2011年底前,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负伤待遇仍按原政策和经费支出渠道办理。
  另外,该通知还明确,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需同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事故信息快报,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  新政策的出台,将改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工伤待遇范围窄、待遇标准低的状况,尤其是一些工作风险较大的部门,如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工负伤可以获得更好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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