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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本地资讯]有“酒驾”记录者禁止开校车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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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  发表于: 2011-12-22
  市交警支队从即日起,开始对校车驾驶人开展集中审查工作。记者了解到,涉及三种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,其中包括有“酒驾”记录者。
  据悉,交警部门将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:无证驾驶、准驾车型与校车类型不符以及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,一律禁止驾驶校车;对有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记录,最近3年有被交警部门扣满12分记录,最近1年内有驾驶客运车辆超员、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,一律禁止驾驶校车;对最近3年内有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责任事故的,一律禁止驾驶校车。
  在对校车驾驶人开展集中审查期间,交警部门还将联合相关部门,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监管责任制度,要求每所学校都要明确校车安全责任人。同事,将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学生接送车数量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、车辆驾驶人资质以及学生出行方式等基本情况,健全完善校车车辆档案、设立校车及驾驶员管理台账;要求长期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喷涂校车标识;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,交警部门将及时向学校发出《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》,直到隐患消除、达到标准才予上路。
  据介绍,我市各地交警部门将会同教育、交通等部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,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。各县(区、市)将建立“校车交通安全”举报奖励电话,及时向公众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奖励方式。红花岗交警大队举报电话:8679122;汇川交警大队举报电话:892512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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